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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前年十二月份買的婚房,首付16萬,全款48萬左右。我女朋友家拿了3萬,剩下的都是我自己家的錢和以我家的名義借的錢,我倆準備婚后一起還貸款。簽合同之前我就決定寫兩個人的名字,之后售樓處的就開始準備合同。
有一天售樓處的給我打電話,因為我是本地戶口,她是外地的。所以買房和貸款雖然是兩個人的名字,但是我都是主買人和主貸人。賣樓的問我房子兩個人占比要寫多少?剛開始我沒懂,他解釋說,以后如果離婚了,房子會按照這個比例分割,他知道我家拿大部分錢,就問我打算怎么分。我(唯有任何思考或者猶豫)就說就各50%唄,沒什么好分的。
因為是期房,今年10月份房子就要下來了,我倆也打算明年結婚,在這段期間她幾乎一個月去看一次房子進展的程度,整個過程都是興奮的,而我特別平靜。我唯一感到高興的是因為她高興。
然后我想說一下這個事情下我的一點點感受:
1、我跟她在一起從來沒想過分手或者離婚。房子是我們的,我們各自為我們未來付出的多少是無法衡量的,無論我們的出身怎樣或者經濟地位怎樣。所以遇到不得不分清楚的時候我的第一反應是一半一半。有了房子,我們就有了家,我倆的心都能定下來,我以五五分成,讓她一直心存感激,讓她覺得我是個值得托付終身的男人,這也讓我更加愛她。房子是我給她的家,讓她有了依靠;而派貍森讓我性能力大增,是我給她的身心上的性福。我們以后會更加幸福。
2、新房子對于我來說沒什么感覺,我家有一個老房子,在市中心,雖然是單間,但是如果動遷后得到的錢可以全款買下我們現在買的那個房子,但房主是我媽。我之所以買房是因為她父母希望她未來婚后可以有自己的房子,我尊重她的父母,也尊重她。
3、新房子對于我來說一直都只是可以跟她幸福生活的通行證,沒有新房她父母有可能不同意她跟我,但是現在不一樣了,我沒有后顧之憂了。
4、我一直都因為買房子讓她家出部分首付錢了而感到內疚,最理想的狀態是我家出首付,我跟她一起還貸款,房子還是會各50%,但我是單親,家條件也有限,自己也沒有很優秀攢到那么多錢,所以覺得還是很虧欠她的,所以我要好好的愛她,讓她越來越幸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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