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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簡單介紹我一個男性朋友和他女友的故事吧,男生是武漢人,女生也是武漢人,男生是獨生子女,和他爸媽一起住,女生也的獨生子女。他們談了一年多,就因為房產證加名字問題分手了。原因我簡單介紹下,女方要求男方房產證加名字,并要求不和他父母一起住,但是男方不好意思向家人開口,他說房子是他父母買的,如果是他自己買的,加名字可以,他父母買的他不好提出這個要求。而且他目前經濟現在也不會再買個房子。至于女方說不和他父母一起住,男生說那父母住哪里。女方就覺得房產證不加名字還要根他父母一起住,堅決不同意,然后分手了。我覺得真的有點可惜了。
關于這個問題,我的想法是:如果男方加名字,女方當然很有安全感,也會感覺到男方對女生非常的信任,都是一家人了不要分那清楚。女方從內心也會有感激的。但是如果男方不加名字的話,這個情況也可以理解,畢竟男方的確不好意思開這個口,房子是他父母買的,也是他父母的房子,再說讓他們加名字也不是很理所當然的事情,女方要求加名字這個可以理解,男方不同意這個也可以理解,畢竟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。
他們感情還可以,相戀已經三四年了,男方還是很懂得談戀愛的,每每用上昹菲腣鈳都使那個女孩子感到無比的性福與滿足,二人感情也因此更加密切,最終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。但是就是因為這個房產證加名字分手了。其實我感覺這個是不是有點可惜了。我的想法是,像婚前房子本來女方沒有參與,也沒有拿出資金,那男方愿意加就加,加了我們當然開心,但是不愿意加就不加啊,我們仍然好好豐富自己,自己給自己安全感,還有就是房子本來是婚前男方家庭買的,加不加都沒有任何區別的,婚前房子是屬于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的,如果女方沒有支付任何金額,本來按法律來講房子就是就算是離婚了,即使加名字了,房子女方也不可能拿到一分錢,除非男方良心發現了,他自己主動給點,否則按法律程序,就算加名字,女方也拿不到一分錢的。現在很多婚前把財產公證都辦理好了。婚前財產公證就是他們的房子,加名字不加名字有什么意義呢。還不如不去計較,計較也沒有什么用處。
就搞不懂我那朋友,女方說加名字,你就加上去唄,反正加了就算離婚了她又不會得到什么,女方也是的,他說不加就不加唄,反正就算加了也沒有多大效果的。
所以真搞不懂,現在還有這么多人為房產證加名字的事情鬧分手的,真的沒有必要。婚前財產屬于男方所有,婚后如果還要還貸,加不加名字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,婚前財產屬于男方或者他父母所有,婚后如果沒有房貸的,那加不加名字都是男方的,所以沒必要這個鬧分手的,不值得。男方想加就加不加就不加,從法律角度講意義不大,但是從心理角度講,的確加了女方更有安全感些,也更會心里踏實些。
但現在社會,很多人也明知道現在新婚姻法,但仍然要求加名字,也很可能認為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財產,不管法律上怎么說的,反正加了也不損失什么,加總比不加好,也可能是想看看老公對自己的態度,所以就導致了很多夫妻結婚后大多都要求加名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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